少女与枪

真情实感的话唠,一个少女

对“关于打赏对同人圈影响的一点看法”的看法

不是很同意元po的观点,看了下评论和热度,嗯……稍微写一下我的想法。

【大写加粗】我并不是网易的员工也不是洗地,我只是很单纯的来回应一下这句【抛砖引玉,期待更多的探讨。】

首先,元po很多观点和论证都是在“没有论据的推测”之下进行的,并且先天的排除了【其他板块】的适用范例,因而只针对同人创作本身,从版权、金钱、法律和可能产生的最坏结果来说明了自己的隐忧。

但是在我看来,这篇文的逻辑是很难自洽的。

最核心的一个点就在于,元po在他自己也默认同人创作属于特例的范畴内,套入了广义泛例的逻辑原理得出了尖利的矛盾点,然而却通篇没有提出应该如何改进,甚至连提出自己理想的处理结果都没有。

所以您写这篇只是想单纯的骂一下网易傻逼?


下面我来论述一下我认为文中有所偏颇的地方。

再次重申,我的观点不是认为【写同人收钱是应该的】,如果能理智讨论,欢迎往下看。

首先,同人创作属于灰色地带这个大家都是普遍认同的,除了已经确认开放版权允许二次创作的作品之外,目前同人圈默认的规则是【不告不理】。而元po在论证乐乎牵扯到金钱的时候,类比了网易云音乐的版权事件(这个事件我也认为是网易的问题)但从逻辑上来讲,这个事件不正好与同人圈目前的盈利方式完全一致么?比如同人本贩售,衍生品售卖等等,同样的【不告不理】在本文网易云音乐是罪大恶极,而同人圈却是理所当然?没有这么明晃晃的双标的。

所以我认为,元po用这个例子来类比从逻辑上就是自相矛盾的,你选错论据,正好给对手送了一分。

其次,既然在法律上,大多数同人创作都是侵权行为,那为什么认为平台方出台的“没有其他责任”是错误的呢?文中论述的推论是:一旦发生被侵权方的控诉,平台方可以推卸责任交出id洗白自己。且先不说平台方是否真的没有法律责任(就目前来说其实平台方也是一定会被追究责任的,因为没有起到监管和审查的职责)创作者本身(无论是否涉及金钱)就真的没有责任了么?我们不是都已经默认的同人创作就是侵权么?难道涉及金钱打赏之前和之后有什么区别么??再说,涉及商用等规定在之前提到的贩售和展会等衍生使用中其实更严重吧,和打赏无关啊?而这个“推卸责任论”最好的反面实例就是,朋友,快播案了解一下?

再次,一个平台和企业在创造一个产品的时候最核心的意图是什么?是盈利。(这个作者已承认)盈利也基本可以分为直接盈利和间接盈利,直接盈利:乐乎打赏可能和微博一样有分成,分给平台方的是直接盈利,还有乐乎商城这种;间接盈利:在于利用产品留住用户,扩大流量,获得更多的优质内容吸引更多新用户。而开打赏功能的平台有很多,比如起点,比如微博。而作者却偏偏觉得乐乎不应该开放打赏功能,是会毁了圈子的。

就我个人了解,首先,乐乎并不是一个专营同人创作的平台,他是一个综合性的互动平台,而其中也有大量摄影、绘画、美妆、书法、甚至影评、个人生活日志的内容是用户中的主流。一个产品的上线更多的是贴合所有用户的使用习惯和需求的,而同人圈不是全世界,如果都如本文所说打赏功能罪不可恕,那其他需求的用户怎么办?他们就是应该被“牺牲”掉的么?(我猜测,这大概也是为什么作者只提出问题却没有说出解决问题方法的原因,因为他也察觉了矛盾点)

最后,对于元po的最后补充的那段也是我冲动的写下这篇回文的原因。

如今,网络社会越来越发达,青少年甚至儿童都开始参与到社区网络之中。元po说【但是我很担心,这会让正在读书阶段的学生产生这样一种认知:同人创作是可以挣钱的,是可以作为终身工作的。】【亲爱的,请千万、千万不要以为同人可以作为谋生手段,当作放松的爱好就可以了。好好读书比什么都重要。】

这句话是不是很耳熟?我来换一下:亲爱的,请千万不要以为玩摇滚、跳街舞、打游戏、打乒乓球、唱歌、玩cosplay、画漫画……是可以作为谋生手段,当做放松的爱好集可以了。

明白我的意思了么?

就这段【担心】中我读到的,是元po似乎觉得同人创作就是比原创更低人一等,我仿佛看到了曾经的那些被我们吐槽的大人们,觉得唱歌跳舞搞体育画画就是比坐办公室的低人一等,当科学家和老师就是比当家庭主妇或售货员低人一等……他说【人家虽然文笔故事都不怎么样,好歹还是原创】

就好像刀本身是无罪的,只看你用来杀人还是切菜。起点、晋江等文学论坛一直都有打赏功能,而所有的打赏本身只是一种鼓励创作的途径和方式,无论给予的是金钱,还是小红心和小蓝手。而所有发自内心的认真创作行为都是一样值得骄傲的,没有什么虽然,没有什么好歹。

对,好好读书是比什么都重要,但创作和跟随自己的心而努力前进也一样重要!

是无怨无悔的,闪闪发光的青春呀!


最后的最后,为了避免只说空话不提意见,我来说一下我对这个功能的建议。

所有平台涉及打赏功能的提现方式都是可监控的,目前乐乎采取的是发放名额进行选择开启,金额也不是很大。未来如果要广泛推广的话,可以考虑在提现的部分进行一下审核,比如监控投诉情况尽量避免抄袭或者侵权闹大的风险。

或者和新浪一样针对单篇文章选择是否开启打赏,而不是针对用户,这样如果是同人作者担心权责,可以单独开启原创部分创作,大家也可以去支持同人作者的原创作品,一定程度上解决元po说得金额过高进局子的问题。

当然,圈子里很多人只是为爱发电,所以鼓励大家还是多以评论和推荐的方式支持也是正确的。可以多发一些倡议性文章,但不要去指责打开打赏功能的作者,毕竟这只是个人选择,没有正确与错误。


最近糟心事儿太多,冲动下笔仓促成文,如有冒犯千万要原谅我(跪

希望大家都能自由的创作,去写,去画,去爱。


另:真的没有收网易的钱!

解缘:

#本文不讨论太太们是否有权利获得报酬,以及打赏功能对同人圈子究竟是正面还是负面影响,仅仅指出一些可能被忽略了的小问题。抛砖引玉,期待更多的探讨。


当lofter要出打赏功能的时候,我内心是拒绝的,崩溃的,出于把lof当作同人囤粮地的立场而言(我知道它还有很多版块,但那些基本不会牵涉到这一块的问题)。因为我深刻的知道,网易就是有能力把一个很好的产品搞臭,搞倒,并且这样的过程重复了无数遍,深表钦佩。最近的例子就是网易云音乐,用过的人大概知道网易和周杰伦之间的纠纷——允许无版权的音乐收费盈利,被告了之后,将用户已经付费下载了的歌曲下架,又打包出了新的合集要求再次付费。
在网易的经营下,一个用来听音乐的地方,不仅变成了没有音乐的段子区,最后还不忘薅一把用户的羊毛。对不起,您逼我去的虾米和酷狗。(我没收这两家钱;事实上,我还给这两家送了很多钱。)
我甚至有理由怀疑,正是因为音乐被搞臭了,薅羊毛的重担才落到了lofter肩上。这锅网易云先接好了,不送。


我不是说薅羊毛不好,这明明是你情我愿的事,对吗?我也不从道德方面批判则个,毕竟我深知我自己就是那个该被批斗的。
资本的力量是中性的,结果如何取决于控制的人。但很遗憾,这个控制者是网易。假使失败是成功的母亲,网易早就百家姓了。
只是我们应当清楚地认识到,网易是一个公司,lofter要盈利才能维持,这是正当并且毋庸置疑的。那么这也意味着一个必然的结果:当公司利益与用户利益(特指同人创作者)发生冲突时,我们是注定要被牺牲的那一批。

同人创作在版权问题上一直是一个灰色领域,不必多说。悬停在头同人作者头上的是两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原作者对于版权问题是否追究,以及上升到著作权(民法)层面的条例是否修改,可能还涉及到一点国际公约的问题。我尊重并且支持原创者对自己创作成果的所有权利,也正因此,同人创作者应当对自己的立场有清醒的认知:我们在正在违法的边缘试探,所有的盈利行为,都有可能是一场可怕的灾难。
正因如此,网易在声明中所表现的态度就值得玩味了。让我们来看看这段声明:

“lofter的打赏功能属于一种个人的赠与行为,是打赏者对被打赏者的鼓励支持,lofter的设计之初并没有让它承担道德、法律、及其它的制约责任。”

好一个设计时没有让它承担法律责任。有没有法律责任是您靠嘴炮出来的?您说没有就没有了?稍有常识就知道,国内目前可以说在一方面的规定有一定的空白,但并不代表这么做就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我不相信lofter方面不明白这一点,我也不相信这种说法是替同人创作者争取权益;恰恰相反,这是极其恶心的、lofter单方面对于自己方的免责声明——
“我们设计的时候没想那么多,我们只是个绝对中立的平台,关于那些打赏啊什么的全都是那些用户的个人行为。什么?你说他们违法了?好的,好的,我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平台,马上把那些tag清一清。哦对了,这个是他们的账户信息,我们绝对配合调查。”

我可去你妈的吧。

我相信国内外很多原创作者是宽容的、开放的,愿意给予同人创作者一定的生存空间。日本有东方,中国有凹凸,都是公开地开放了二次演绎的权利,兼容并蓄、相促相长,达成了双赢的局面。对于不愿被二次演绎的作者,我也真的非常、非常认同和理解。
但是lofter的这个打赏设定,无疑是故意把同人创作者往深渊推进了一步,明摆着表示:我们凭本事创作的同人,凭什么不能收钱?
可别说这不是侵权了,有没有侵权心里没点逼数吗?洗钱还得进一波赌场洗白白呢,打赏这种明面上、资金流动清清楚楚留着记录的事,回头找人起诉方便得不得了的事,你换个名字就算不得侵权盈利了?真以为国家和法律是傻的么?

这件事会慢慢发酵下去,酝酿着,只等一个爆点。或许是某个作者找上门来,或者是新的法律一刀切。我不吝于以最大的恶意揣测,lof甚至在等待这一天,然后反手把同人区清理一波,完成一个“华丽的转身”。图片、文章这些都有存稿,都不怕的;可是辛苦经营出来的爱好者交流圈呢?最重要的社区呢?
也许诸位所在的圈暂时安然无恙,最好的可能是永远能维持这样平稳的现状,我衷心祝愿如此。但是请不要忘记,达摩克利斯之剑永远悬在我们头上,只等着坠落的那一刻。所有命运赠送的礼物,都早已在暗中标好了价格。

Lofter是所有人的理想国,唯独不是我们的。

我不知道AO3,也不知道Fanfiction,随缘居、不老歌、汤不热、堆糖什么的听都没听说过……






另:
我一直更担心另一个问题。同人创作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学生,这一点令我非常、非常害怕,尤其在lof推出了打赏功能的现今。对于有工作的人而言,这千八百的真是小钱,哪怕上万也真不是大事。但是我很担心,这会让正在读书阶段的学生产生这样一种认知:
同人创作是可以挣钱的,是可以作为终身工作的。
我就不说起点的情况了,人家虽然文笔故事都不怎么样,好歹还是原创;依托于原创的同人呢?

亲爱的,请千万、千万不要以为同人可以作为谋生手段,当作放松的爱好就可以了。

好好读书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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